2-环己酮甲酸乙酯(Ethyl 2-oxocyclohexanecarboxylate),CAS号1655-07-8,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合成中间体,属于β-酮酯类化合物。其分子式为C9H14O3,分子量为170.21 g/mol。该化合物常用于制药、农药和精细化工领域的合成反应,如在Robinson环化反应中作为关键原料,具有良好的反应活性和易于分离的特性。常温下呈无色至淡黄色液体,沸点约220°C,密度约1.09 g/cm³,具有轻微的酯类气味。
作为一种工业化学品,其法规限制主要源于其潜在的健康风险、环境影响和运输安全要求。以下从全球主要法规框架出发,分析其具体限制。需要注意的是,法规信息基于公开可得的数据库(如ECHA、EPA和CIRS),实际应用中应咨询最新官方来源,以确保合规。
欧盟REACH法规下的限制
在欧盟,2-环己酮甲酸乙酯受REACH(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法规管辖。该化合物已被REACH注册(EC号:216-759-2),注册号为01-2119975557-32-0000,主要由几家欧洲化工企业负责。
- 危险分类:根据CLP法规(Classification, Labelling and Packaging),它被分类为皮肤刺激物(Skin Irrit. 2, H315)、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物(Eye Dam. 1, H318)和生殖毒性疑似物(Repr. 2, H361f)。这些分类源于其酮基和酯基可能导致的局部刺激和潜在内分泌干扰作用。标签需包含GHS07和GHS08警示符号,安全语句包括“避免皮肤接触”和“佩戴防护装备”。
- 限制措施:REACH附件XVII未将其列为高关注物质(SVHC),但作为中间体,使用时需遵守最低年产量阈值(>1吨/年需报告)。在化妆品中使用受欧盟化妆品法规(EC 1223/2009)限制,禁止或限量添加,因其刺激性不适合直接接触人体皮肤。工业排放需控制在环境质量标准内,废水处理中pH值需中和以防酸性酯水解产生有害副产物。
- 授权与评估:ECHA数据库显示,该化合物正在进行PBT/vPvB(持久性、生物积累性和毒性/极持久性和极生物积累性)评估。如果未来被认定为PBT物质,将面临更严格的授权要求。企业进口或使用时,必须准备化学安全报告(CSR),评估暴露风险。
从专业视角,REACH的重点在于供应链透明度。化学从业者需通过ECHA门户提交IUCLID文件,确保下游用户获得扩展安全数据表(eSDS)。
美国TSCA和EPA法规
在美国,该化合物受《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管辖,由环境保护署(EPA)管理。CAS号1655-07-8已在TSCA库存清单上,状态为“活跃”。
- 毒性与风险评估:EPA将其归类为潜在皮肤和眼部刺激剂,急性口服LD50(大鼠)约为2000 mg/kg,表明中等毒性。无明确致癌分类,但长期暴露可能影响生殖系统(基于类似β-酮酯的结构-活性关系SAR分析)。OSHA标准下,工作场所 permissible exposure limit (PEL) 未设定具体值,但推荐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暴露限值(TWA)<50 ppm。
- 限制与报告:作为非高产量的中间体,不需SARA 313(毒性化学品释放报告)申报。但在出口控制中,若涉及敏感技术转移,受EAR(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管辖,尤其用于制药合成时。EPA的FIFRA法规下,如果衍生农药需额外审批。
- 环境法规:CWA(清洁水法)列其为优先污染物之一,工业废水排放浓度限值<1 mg/L。REACH-like的TSCA新规(2020年后)要求进口商提供毒性数据,违规罚款可达数万美元。
化学专业人士在处理时,应注重惰性氛围储存,避免光照以防光氧化降解。
中国国内法规限制
在中国,2-环己酮甲酸乙酯被列入《现有化学物质目录》(由生态环境部管理),并受《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约束。
- 危险化学品分类:根据GB 30000.2-2013(GHS标准),分类为刺激物和生殖毒性疑似物。需标示中文标签,如“引起皮肤刺激”和“怀疑损害生育能力”。作为危险化学品,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管辖,储存需在通风仓库,远离氧化剂。
- 进口与使用限制:海关总署要求进口时提供MSDS(材料安全数据表),年进口量>1吨需向生态环境部备案。新化学品登记(NCD)不适用,但若改性使用需重新评估。REACH中国版(即化学品登记制度)下,企业需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尤其在制药行业。
- 环境与职业健康:GBZ 2.1-2019职业接触限值建议TWA<10 mg/m³。排污许可中,COD和有机物排放需控制,废气处理采用活性炭吸附。2023年最新环保政策强调“双碳”目标下,其合成过程碳足迹需量化。
在实验室合成中,专业操作包括使用手套和护目镜,避免吸入蒸气,因其挥发性可能导致头晕。
国际运输与GHS分类
全球统一制度(GHS)下,该化合物UN号未指定,但运输时按UN 1993(易燃液体)或UN 3082(环境危险物质)包装。IATA和IMDG规则要求内包装<5L,外箱防漏。
- PICs公约:未列入鹿特丹公约进出口知情同意清单,但若用于农药前体,受斯德哥尔摩公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管制类似物影响。
- 跨国贸易:WTO框架下,关税税号(HS 2918.29)适用于酯类,出口需CITES认证如果涉及野生资源衍生(本品通常合成)。
合规建议与专业注意事项
法规限制的核心是风险最小化,实验室使用时,优先考虑绿色化学替代,如酶催化合成以减少环境负荷。
潜在风险包括酯交换反应产生乙醇副产物,增加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排放。
总体而言,2-环己酮甲酸乙酯的法规框架相对宽松,但强调安全数据和环境责任。